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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铸造的牙厘总局税课银锭

时间:2016-07-05  来源:网络   作者:网络
清末铸造的牙厘总局税课银锭

  图为一枚清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八月熔铸的税课银锭,锭面光滑,银锈自然,包浆丰厚,色泽温润,端正沉稳。外观为两头翘起、中间凹陷的马蹄形,两旁和底部遍布蜂窝气泡眼,这也是银锭铸造特有的形态。银锭凹陷处的锭面上錾刻有四组繁体铭文,铭文为阳文,呈两横两竖排列,正好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四边形。上下部戳记文字分别为税课机构“牙厘总局”和铸造机构“官钱局”,左右戳记则是银锭铸造的时间“光绪二十七年”、“八月”,字体清晰,美观工整,遒劲有力,内容简洁精炼。“八月”二字的中间有梅花形戳记。

  厘金制度始于清咸丰三年(1853),起初只是迫于无奈的一种临时筹款的方法。当时太平军势如破竹,攻占南京。清政府慌忙调集各地大军,试图扑灭太平军。被派往扬州帮办军务的左副督御史雷以诚苦于战事频繁军费匮乏,以至于三军不能用命,便想到了一条“捐厘助饷”的办法,在扬州乡村和米行商贾中推行。每亩地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,税率根据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在二十文至八十文不等。规定每一石米捐钱五十文以助军饷,对其他各业大行铺户,则以“值百抽一”照捐抽厘。因初定税率为一厘,故名厘金,又称厘捐。这种方法很快在清政府中被推广起来,多由各地粮台、军需局或筹饷局管理,主要有盐厘、百货厘、洋药厘和土药厘四种,以百货厘为最,一切日用所需之物,无一不在被征之列。到光绪年间,各省厘捐税率已涨至5厘以上,成为清政府维持其财政的一项重要税源。正是因为这项税收十分可观,当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之后,厘捐因征收范围之广和收益之巨,不但被视为香饽饽而摇身变为正式税收,而且还在各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总理厘务进行管理,有的称厘金总局,有的称厘捐局,有的称捐厘局。湖北牙厘总局于咸丰七年(1857)设立,隶属于湖北藩司,下辖61个分局,规模庞大,极大地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。

  在我国古代,以白银熔铸成锭作为货币,从汉代起就有,至明代始盛行起来,但不是国家法定银锭货币。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制度,规定制钱一千文准银一两,银锭成为流通货币被大量铸造,主要有大锭、中锭、小锭和碎银四种,重量分别为50两、10两、5两和不足1两等。清代银两实行的是16两秤,即一斤等于16两,所以有“半斤八两”之说。这枚银锭厚实沉重,重1865克,为当时的50两大锭。

  银锭的大量使用,由此产生了许多专门铸造银锭的官银号,如清末由官府设立在各地的金融机构官钱局、湖北设立于武昌的公济益官银钱号等。湖北官钱局由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894年提出筹办,1897年2月13日在武昌司门口附近正式设立,除了铸造解箱税课银锭,还先后发行过可以兑换票面上等额的制钱票、铜元票、银两票、银元票等纸质兑换劵,经营存款、放款,并在本省设置多处兑换机构,恪守信誉,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湖北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。辛亥革命胜利后,湖北官钱局被湖北军政府接管,1926年3月停业,存在了30年之久。湖北官钱局铸造的银锭主要有湖北盐饷、湖北厘金、湖北统捐、海防捐局、牙厘总局等,这枚银锭即为湖北官钱局铸造的牙厘总局税课银锭。

  1931年1月,迫于社会压力和民众呼声,民国政府废除存在了数十年之久的厘金制度。这枚由湖北官钱局铸造的牙厘总局税课银锭,成为这段历史的见证之物,是反映中国近代税史的重要实物资料,亦体现了官钱局税课银铸造的工艺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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